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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不满丈母娘冷嘲热讽,将其强奸,坐牢七年出狱后又将其强奸

2023-08-17 15:17:58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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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我真的受不了了,我在这个家里忍气吞声,你为什么还要羞辱我?”

“你不是想要孙子吗?那就试试!”


(资料图片)

2019年,河北邢台发生了一件恶性强奸案件,而更为抓马的是这起案件的主人公竟然是入赘的女婿和丈母娘!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男子如此气愤竟犯下此等罪行?

男子姓李,是一个憨厚老实的人。结了婚就想着好好过日子,却未曾想自己与丈母娘却有了无法调和的矛盾。

李某与妻子结婚后却一直没有生下子嗣,这让双方都非常苦恼,背后也有不少人指指点点。

而李某的丈母娘却是一直看不上这个女婿,只觉得李某无论是家世背景还是外貌能力都是配不上自己的女儿晓晓的。因此,一直对李某没有过好脸色。

在李某年幼时,他的双亲便因为一场车祸意外死亡了。李某能够长到今天,全靠街坊邻居的照顾,可以说是吃百家饭长大的孩子

自小不幸的经历也让李某养成了逆来顺受、吃苦耐劳的品德。有了独立生存的能力后,便到大城市去打工了。

李某最开始只是做一些体力活,比如在餐厅当服务员、跑腿送快递之类的。

可是,渐渐的,李某发现仅仅依靠体力劳动实在难以在大城市立足。他开始寻觅别的机会,尝试去学一门技术。

靠着自己的坚持不懈,李某找到了一份技师的活。开始的时候确实不好干,经常出错。但是,随着时间的推进,李某竟把这门精细活越做越好

事业风生水起的同时,他也热爱阅读,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命运对他的不公,并未击垮这个年轻人,相反,他借着力活出了自己的漂亮人生。

李某一直渴望拥有一个自己的家庭,年少时缺失的亲情在长大后希望可以有人补偿给他。

直到有一天,李某遇见了一个不一样的存在,这个女孩叫晓晓,是她撬动了李某的心房。

两人快速陷入热恋之中,感情迅速发展。半年后,李某与晓晓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一开始,一切都幸福美满,李某几乎都要沉溺其中了。而打破这一切的是李某的丈母娘—刘某的出现。

刘某为人强势,在两人打算结婚时,便要求李某作为上门女婿嫁到他们家来。李某双亲亡故,无所顾虑,便欣然答应了。

本以为到此结束了,没曾想,刘某却更加变本加厉起来。刘某常常冷言嘲讽李某是一个没有家底、没有父母的丧家之犬。而妻子晓晓却似乎永远是偏向自己母亲一边,这让李某十分受伤。

直到又一日晚上,刘某醉醺醺地回到家里,指着李某就开始破口大骂,从一开始侮辱李某到侮辱李某已亡故的双亲。

甚至再一次拿夫妻俩未生子这件事侮辱李某。一忍再忍,忍无可忍,李某终于情绪爆发了。他猛地把刘某按在了沙发上,大声朝她吼道:“你不是一直想要孙子吗,那就试试!”

在双方情绪都失控的情况下,李某竟然将自己的丈母娘强奸了!

一时冲动之下,让这场家庭矛盾激化演变成了一件刑事案件。不论原因如何,李某实施了强奸行为,他都必须面临法律的制裁。最终,李某被判刑七年有期徒刑。

李某回到家中地位更是一落千丈,妻子对其又惧怕又厌恶,而丈母娘刘某比七年前更加变本加厉的嘲讽他。

无数来自外界的恶意一次又一次击打着刘某,他成为了众人的眼中钉。在一天晚上,刘某的言语侮辱下,李某再一次失控了,犯下了同七年前如出一辙的错误。

第二次犯下强奸的罪行,等待李某的只会是更为严厉的刑罚。这一次,李某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案例分析】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者意愿,不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形下,强迫对方与自己发生性行为。

本案中,尽管先是由于刘某的恶语相向而激怒了李某。但是李某在刘某反抗的情况下,以暴力手段,强迫了刘某与其发生性关系。

且刘某作为李某的丈母娘,这个行为不仅有违法律,更违背了我国的公序良俗。李某虽然事出有因,但是其主观上有实施强奸行为的冲动,客观上实施了强奸行为,已经实际构成了强奸,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在我国,对他人进行语言侮辱的,是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刘某多次对李某进行语言上的侮辱,且用词恶劣,甚至祸及李某已经亡故的双亲。于情于理,都是不对的。因此,双方均有过错,刘某也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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