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资料图片)
特别提示:
1、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和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310名(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同时涉及上述两次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涉及311人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74.7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4422%,回购金额为27,946,531.41元(含利息);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5.573元/股(现金分红调整后)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29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38.2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4082%,回购金额为24,579,756.21元(含利息);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上述两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474.725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以截至2023年6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总股本由1,073,598,846股变更为1,068,851,596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5、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导致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详见在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294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9.825万股;同时,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4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40万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38.22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OA系统进行公示,并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激励对象31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524.75万股。
4、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回购注销10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00万股。
6、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回购注销10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20万股。
8、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截止2021年5月27日总股本1,063,148,891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1,304,500股后1,061,844,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77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745,392.23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7日实施完毕。
2、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062,833,4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9999元人民币现金。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7月11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
(三)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因公司在权益分派时已将分红下发至激励对象,因此需根据以上原则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回购价格P=(5.60-0.0157701-0.0109999)=5.573元/股(四舍五入)
根据以上原则调整后,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的3.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573元/股);2名退休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及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94名激励对象合计获授的434.7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57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公司层面业绩未满足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2022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亿元,其中光学产业营业收入不低于45亿元”条件未达成,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将对29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9.8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情况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万股以授予价格(现金分红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或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90万股以授予价格(现金分红调整后)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以授予价格5.573元/股(现金分红调整后)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29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34.7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24,384,701.21元,回购价格为5.6092元/股(回购金额/回购数量);以授予价格5.573元/股(现金分红调整后)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195,055.00元,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现金分红调整后);本次合计回购注销438.225万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4082%,回购总金额为24,579,756.21元(含利息);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注:本激励计划共授予激励对象31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524.75万股,已于2022年11月27日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9.20万股,涉及激励对象20人。
四、本次回购注销验资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23年6月5日止,联创电子已减少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4,382,250.00元,并于2023年6月12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337号《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五、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注:1、上述“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为截至2023年6月27日总股本,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可能将发生变动,因此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2、本次激励计划和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74.725万股,其中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38.225万股;
3、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各明细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由于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极低,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公司将及时进行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等事项。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一054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共310名(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同时涉及上述两次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涉及311人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74.7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4422%,回购金额为27,946,531.41元(含利息);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9.22元/股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40%,回购金额为3,366,775.20元(含利息);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2021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情况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3、上述两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474.725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以截至2023年6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总股本由1,073,598,846股变更为1,068,851,596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5、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导致“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详见在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月1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OA系统进行公示,并于2022年9月9日披露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于2022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4、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公告》。
5、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6、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50万股以授予价格(9.22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权益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万股以授予价格(9.22元/股)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以授予价格(9.22元/股)对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2,627,700元,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以授予价格(9.22元/股)加上应支付给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合计为739,075.20元(含利息),回购价格为9.2384元/股(回购金额/回购数量);本次合计回购注销36.50万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40%,回购金额为3,366,775.20元(含利息);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验资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23年6月5日止,联创电子已减少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4,382,250.00元,并于2023年6月12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337号《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注:1、上述“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为截至2023年6月27日的股份数量,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可能发生变动,因此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本激励计划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74.725万股,其中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6.50万股;
3、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各明细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由于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极低,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公司将及时进行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等事项。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一055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101,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13.67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3.70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3年6月30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公开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联创转债,债券代码:128101)。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
1、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2,4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82元/股调整为14.4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2、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办理完成了4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929,146,873股减至929,025,193股,共计121,680股的回购注销。本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的0.0131%,回购价格为4.11元/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500,104.80元。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情况,“联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867,915股(A股),相关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发行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9.01元/股。以截至2020年11月11日公司总股本929,028,087股为计算基准,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47,896,002股。
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4.48元/股调整为13.8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11月18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4、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新增股份15,247,500股,于2021年5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截至2021年5月6日公司总股本1,047,899,305股为计算基准,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63,146,805股。
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86元/股调整为13.7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13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5、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157507元。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74元/股调整为13.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7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6、公司已于2021年8月2日办理完成了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注销事宜,共注销255,000股,截至2021年8月2日公司总股本由1,063,158,702股减至1,062,903,702股。本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的0.02%。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情况,“联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和《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7、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办理完成了7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截至2021年8月24日公司总股本由1,062,904,878股变更为1,062,810,238股,共回购注销94,640股,本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的0.01%。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情况,“联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8、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109999元。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上述2021年8月2日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255,000股和2021年8月24日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94,640股股份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转股价格均未进行调整,与本次权益分派派送现金股利累计计算,“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3.72元/股调整为13.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9、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175,500股,于2022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截至2022年11月8日公司总股本1,062,859,945股为计算基准,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74,035,445股。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3.71元/股调整为13.6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1月11日(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4)。
10、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办理完成了20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共回购注销692,000股,本次注销股份约占注销前总股本的0.0644%,以截至2022年11月23日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总股本由1,074,038,361股变更为1,073,346,361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66元/股调整为13.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1月2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6)。
11、公司完成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价格为9.22元/股,新增股份25.00万股,并于2023年3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截至2023年3月22日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总股本由1,073,347,165股变更为1,073,597,165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13.6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公司已完成了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价格为9.22元/股,新增股份25.00万股,已于2023年3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截至2023年3月22日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总股本由1,073,347,165股变更为1,073,597,165股。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13.67元/股。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以授予价格5.573元/股(现金分红调整后)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29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34.7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24,384,701.21元,回购价格为5.6092元/股(回购金额/回购数量);以授予价格5.573元/股(现金分红调整后)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195,055.00元,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本次合计回购注销438.225万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41%,回购总金额为24,579,756.21元(含利息);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以授予价格9.22元/股对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2,627,700元,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以授予价格9.22元/股加上应支付给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739,075.20元,回购价格为9.2384元/股(回购金额/回购数量);本次合计回购注销36.50万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回购金额为3,366,775.20元(含利息);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已办理完成了上述激励对象回购注销事宜,共回购注销474.725万股,本次注销股份约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4422%,以截至2023年6月27日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总股本由1,073,598,846股变更为1,068,851,596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上述延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本次回购注销累计计算,“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3.67元/股调整为13.70元/股,转股价格计算方法如下:
P1=(P0+A1×k1+A2×k2+A3×k3+A4×k4+A5×k5)/(1+k1+k2+k3+k4+k5)
=[13.67+5.6092×(-4,347,250/1,073,598,846)+5.573×(-35,000/1,073,598,846)+9.22×(-285,000/1,073,598,846)+9.2384×(-80,000/1,073,598,846)+9.22×(250,000/1,073,347,165)]/[1+(-4,347,250/1,073,598,846)+(-35,000/1,073,598,846)+(-285,000/1,073,598,846)+(-80,000/1,073,598,846)+(250,000/1,073,347,165)]
=13.70(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3.67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A1为回购价格5.6092元/股,A2为回购价格5.573元/股,A3为回购价格9.22元/股,A4为回购价格9.2384元/股,k1为-4,347,250股/1,073,598,846股,k2为-35,000股/1,073,598,846股,k3为-285,000股/1,073,598,846股,k4为-80,000股/1,073,598,846股,A5为增发新股价9.22元/股,k5为增发新股率为250,000股/1,073,347,165股。
经计算,“联创转债”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3.70元/股(以截至2023年6月27日总股本测算),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30日起生效。本次“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无需暂停转股。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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