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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带病准入” 年内35位金融高管任职资格被否

2022-12-19 23:37:23来源:

金融行业人事频繁变动,任职资格审核正是“通关”第一步。

去年以来,金融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迎来调整。不过,对于拟任高管而言,履新的“准入门槛”并未降低。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19日,银保监系统年内发布批复中,已有35名金融业拟任高管任职资格被否(以批复公布日期为准)。

■ 本报记者 吉雪娇


【资料图】

考察谈话成“门槛”

去年2月以来,任职资格考试正式取消,但对金融机构高管的任职资格要求并未放松。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年内已有35名金融业拟任高管任职资格被否。

总体来看,不具备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依然是金融机构拟任高管任职资格被否的主要原因。同时,有多位拟任高管“未通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察谈话”。

如钦州银保监分局发布批复显示,经考察谈话、保险知识测试,天安财险钦州中心支公司拟任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邱静不具备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等相关规定,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

而海南万宁农村商业银行拟任副行长郑全瑜任职资格未被核准的原因,则是经考察谈话,不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等相关规定。

此外,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拟任独立董事武京、双城惠民村镇银行拟任董事汪振宏、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拟任独立董事胡奎、五台莱商村镇银行拟任董事时磊、阿克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任理事张国忠、都邦财险晋城中心支公司拟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徐光华、某人寿阳泉中心支公司拟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索飞、晋城市晋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拟任总经理张彬斌等,也因相关原因任职资格未被核准。

难倒了部分拟任高管的考察谈话,主要考察哪些方面?以保险业为例,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对保险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考察,包括进行保险法规及相关知识测试;通过谈话方式,了解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务素质,如对公司治理、业务发展、法律合规、风险管控等问题的理解把握,对拟任人员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提示等。

强化合规经营意识

在圈定“准入门槛”的同时,近年来,监管部门也明确了金融机构董监高任职资格的“雷区”。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意味着对金融机构高管而言,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等将更加重要。

从年内金融机构拟任高管任职资格被否的原因来看,相关考察亦持续从严。如某国有行锡林郭勒分行拟任行长助理乌文杰不具备《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第5号)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条件。

某股份行临沂分行拟任行长肖宏杰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存在《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条第(三)项“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的情形,不符合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等。

因不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未被核准的,还有江西银行赣州分行拟任行长叶颂明、新疆博乐农村商业银行拟任副行长胡永莉、杜尔伯特润生村镇银行拟任董事长张力、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任副理事长于波、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任主任李俊华、凉城县乌拉特村镇银行拟任董事刘一平等。

在分析人士看来,金融机构关系消费者利益、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风险管控能力、合规意识对公司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当前对金融业高管的考核更侧重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有利于强化公司治理水平,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在防止“带病准入”的同时,对于“董监高”履职情况监管也持续从严。

今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进一步缩小任职资格核准范围,取消中资商业银行内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中资商业银行管理型支行行长、专营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农村中小银行内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合规部门负责人,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规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改为报告制。

“下一步,监管部门将着力加强对机构选人用人情况、相关人员履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质效。”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

关键词: 任职资格 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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